1.租賃合同未到期即終止的,終止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是否退租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1,是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退租)。
2.這取決於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終止合同達成壹致。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的,退還租金和押金。
3.按照法律和慣例,壹般會提前壹個月通知房東必須終止租賃合同,然後結清租金。合同中沒有約定“因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不予退租”的,應當退租。
二、租賃合同需要註意的事項:
1.租房時,如果可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確認房屋的收益權。
2.需要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防以後發生租賃糾紛。
3.合同的具體事項,包括房屋租賃的目的、租金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日期。
4.房屋的使用和維修。
5.財產交接是指租客在檢查交接房屋設施時要做好財務清單,有條件的話要拍照描述,避免中途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時發生財產損失或損壞的糾紛,房東也會扣留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