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會計司發布的《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中,不要求印花稅按照費用所在月份計提,而是在支付時直接計提管理費用。
因此,補繳時只需直接補繳當年損益,無需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2.從所得稅稅前的情況來看,滯納金是不允許在所得稅稅前繳納的,而印花稅不是以前年度繳納的,而是在繳納年度繳納的,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
因此,補交的印花稅和滯納金不需要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
無論是財稅角度都不需要以上壹年的損益為基礎,那麽為什麽需要調整呢?
另外,2013生效的準則是不取消“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13小企業會計準則正式生效。
未來適用法適用於小準則,也就是說這種情況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同時,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仍有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