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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解決

轉租糾紛後三方責任的劃分方法:第三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可歸責的原因除外;如果雙方未能就責任劃分達成壹致,也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確定各自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