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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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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經營者進入市場進行農副產品集中公開交易的場所。

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內農貿市場的設立、經營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統壹規劃、規範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的長效協調機制,確保

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此事

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交易秩序。?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進、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區商務主管部門配合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和動物防疫。

疫病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相互配合,依法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合理配置資源和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貿易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計劃。?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進行投資。

市政府下令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可以依法自主成立或者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當依法成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民主管理、行為規範和自律發展。

第二章規劃和市場開放

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規劃建設。

、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布實現。?

原則上,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每五年修訂壹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調整的,應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壹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門。

行政執法、衛生、環保、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準實施。?

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二)農貿市場的規模和選址應與居住人口和地理範圍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的設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的布局應當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並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鄭重聲明。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農貿市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符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標準;?

(二)有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有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在領取營業執照後60日內到公司登記註冊。

由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業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的,應當依據

海關條例。?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妨礙交通。?

配套新建住宅區或舊城改造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日常管理工作:

(壹)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操作員檔案和記錄

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和信用狀況;?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向相關行政主管報告。

管理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配備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三)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門口等明顯位置設立宣傳欄和宣傳欄,向消費者公示。

與交易有關的基本和重大問題,包括:經營者的證照、違法違規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

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抽檢結果、不合格產品退市等。;?

(四)應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人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築。

在安全、價格、信息宣傳、設施設備維護等方面建設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經理的工作

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佩戴統壹證件上崗;?

(五)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六)督促經營者明碼標價銷售農副產品。?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農副產品準入制度:

(壹)與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書,不合格的農副產品退市。

、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賬,記錄進貨渠道;控制標準

農副產品市場文件櫃,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二)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質量檢驗和登記制度。每天派人檢查經營者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並進行核對。

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格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家禽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證明。

明及其他依法應當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驗證明,以及未取得檢疫證明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農副產品。

格子,不入場銷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進行監督。

被銷毀並退市;病死畜禽應當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銷毀和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立獨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配備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市場內銷售的蔬菜、水果進行檢測。

對農藥殘留進行抽檢,並做好檢驗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檢驗協議,或牽頭檢驗機構。

進入市場進行檢測,對市場內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的抽查結果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的公告欄上公示;?

(5)建立和完善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通過協議或者督促的方式,在優質農產品、畜禽生產基地和經營場所進行。

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管理規範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之間應當建立購銷關系,並明確

供應商和所供產品的質量責任人應當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確保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經營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的第壹責任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築等安全工作:

(壹)建立健全農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

、專職和兼職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並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充分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固定泊位應配備滅火器,嚴禁違章建築。

擅自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應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內建築物的安全使用情況,並委托有資質的有安全隱患的房屋。

各鑒定單位要對市場建築進行安全鑒定,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安全隱患;?

(四)嚴禁商住混用、動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規拉接電線。第十九條

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保持整潔有序。

(壹)劃定城區,設置統壹規格、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誌和清晰的市場引導圖;市場渠道暢通

,不準非法經營、販賣、搭建、張貼;?

(二)承擔農貿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場地地面應硬化、平整、幹凈,並保持清潔。

清潔制度,配備專職和兼職保潔人員,定期清洗消毒,並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

清除現場的汙水、垃圾和其他廢物;?

(三)設立獨立的家禽經營區出入口,並與其他家禽經營區、水禽經營區和其他家禽經營區分開。

業務領域也要相對分開;?

(四)督促畜禽和肉類經營者落實每日清洗消毒制度,落實家禽儲存和銷售區域每月清洗消毒制度。

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並采取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共廁所,保持清潔衛生。?

第三章市場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按照核

擬經營的業務範圍和經營方式應當在指定區域進行展示。?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當在指定的場所和區域進行交易,並免收市場管理費。?

【HT5H】第二十壹條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準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責任。

任:?

(壹)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應在首次與供應商交易時進行檢查。

主體資格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購買食品時,經營者

按批次向供應商索取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畜禽檢疫證明和肉類及動物產品檢疫證明。

明、畜肉及畜產品檢驗合格證,食品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

其他產品的合格證和購貨單據、法律文件;?

(二)肉類及其制品應當從依法批準的定點屠宰場進貨,並在攤位明顯位置展示肉類檢疫合格證明。

案例證明;從外地進口的生豬肉及其制品的采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和肉類經營者應每天在經營場所。

清洗消毒,在市場開辦者的組織下,實行每月清空家禽的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在操作時應實施安全預防措施。

防護措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三)從事直接進口食品和熟食制品的,應當有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設備;熟食攤位應

設置壹個預錄入室和壹個銷售室。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按照進場經營協議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發放信用卡或營銷特價商品。

憑證明,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實行明碼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標價簽應標明名稱、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是的,物價部門

有參考價或者臨時銷售限價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條嚴禁在農貿市場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壹)假冒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出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產品、水產品;?

(4)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壹)欺行霸市、哄擡價格、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重等違法行為;?

(二)壟斷貨源,哄擡價格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損壞和其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手段銷售農副產品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推進行業集團化。

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引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情況。

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的誠信經營等。,可供公眾查詢。相關行政部門、農業

交易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應當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農貿市場進行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進行交易。

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

包括畜禽及其產品、水產品的檢疫和藥物殘留檢測,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檢測。?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對畜禽及水產品進行檢疫檢驗。

檢驗合格證並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

安全機構,落實安全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對農貿市場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新建、擴建、改建

和改造後的農貿市場,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進行審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後方可開業,對於不依法經營的。

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辦的市場,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九條規劃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和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管理,新建、擴建、改建農貿市場,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

依法查處未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擅自開放市場的行為。?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非法行為。?

第三十壹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進行新建、擴建和改造。

對已設立的農貿市場應當按照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進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工作。

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價格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案例。?

第三十四條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並根據

各自的職責是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農貿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部門會處罰:?

(壹)未辦理農貿市場登記手續,擅自出租或者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由符合農貿市場設立條件的責任人負責。

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不符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市容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HT5H〗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動物產品檢疫證明的。

檢查義務明確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農貿市場內外未依法履行責任的。

未履行清掃保潔義務的區域,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受到懲罰。?

〖HT5H〗第三十八條農貿市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相關行政

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HT5H〗第三十九條行政執法人員拒絕、阻礙其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部門。

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T5H〗第四十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無故拖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壹條各市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8月6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依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壹年內搬遷;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此

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兩年內進行改革;逾期不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過期的

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改造期間,不審核相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