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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約拖延歸還所租房屋怎麽辦?

如果房東違反合同規定不返還出租房屋,租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協商解決:首先,租客可以和房東友好協商,盡量解決問題。如果房東不願意退還租金和押金,租客可以嘗試與房東達成妥協,達成合理的解決方案。

2.尋求第三方調解:協商不成,租客可以尋求當地物業公司、居委會等第三方機構調解。第三方調解可以起到很好的協調作用,幫助雙方達成壹致。

3.起訴房東: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租客可以考慮起訴房東。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房東確實有違約行為,比如房東沒有按時返還租金和押金。

4.保留證據:在處理過程中,租戶應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租賃合同、照片和視頻。這些證據可以幫助證明房東違約,支持訴訟。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房屋時,出租人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請求權時,有協助的義務;

2.不得變更買賣合同中與承租人相關的不作為義務;

3.罷免權。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取回;租期屆滿,可以收回;出租人因承租人重大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當然可以收回;

4.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目的時的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幹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5.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這是關於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即出租人保證標的物不被第三人(出賣人等)占有。)且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包括知識產權);

6.對第三方侵權的免責。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總之,租客可以采取各種措施解決房東不退租的問題,包括協商、尋求第三方調解、起訴房東、保留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壹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722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