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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未到期即終止,如何計算賠償?

租賃合同到期前,如果壹方解約,屬於違約,另壹方需要賠償。補償計算分為兩種情況:1。合同中有違約賠償約定的,需要按照約定賠償;2、合同中沒有違約賠償協議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