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人才住房措施未覆蓋的高校畢業生,以個人名義申請租房補貼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標準不變。
3.經人才落戶辦法認定的企業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每月600至1000元的租房補貼,期限5年。也可以申請租住30平米的公租房。
第壹,千方百計拓寬大學畢業生就業渠道
1,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人員應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安排;
2、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新增就業崗位,應優先考慮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3、促進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入伍。圍繞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基層教育、衛生等單位有時間要主動招聘高校畢業生。
4、實施“高校畢業生掛鉤就業活動計劃”,吸引更大範圍、更大規模、更多層次的招聘需求資源。增加重點學科和領域的工程碩士和研究生招生。
二、推動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1.鼓勵大中型國有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吸引更多具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
2.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吸引高校畢業生的作用,加強人才的培養、使用和儲備。
3、各地要引導企業在實施扶持困難企業中留住更多的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穩定職工隊伍。
4.對符合條件並承諾當年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6個月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開展在職培訓,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適當支持。
5.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應積極聘請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費和相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支付。
6、高校畢業生參加項目研究,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聘用期滿後,員工可根據工作需要續聘或受聘於其他崗位。就業後工齡與項目研究期間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納年限連續計算。
三、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嚴格考核監督工作。
2、各級教育、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帶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健全就業信息收集和反饋機制,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
3、財政部門應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責任,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
4、高校要堅持主要負責同誌親自抓,分步實施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措施。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的跟蹤監測,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5.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的關心,宣傳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好做法。
6.采取生動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處處建功立業的理念,自覺將個人理想與國家和社會需求相結合,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法律依據:
江蘇省城鎮“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實施細則專題會議紀要
第九條
人才引進計劃面向外籍人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國際知名企業或者國際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金融等機構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在國外著名大學、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壹般應在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創新創業人才。(4)其他急需的外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