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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捐贈扣除的相關政策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慈善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1.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的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性捐贈),可以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前款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團體,包括依法設立或者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

二、個人慈善捐贈的數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捐贈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二)股權和不動產的捐贈,按照個人持有的財產原值確定;

(三)捐贈股權、不動產以外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三、居民個人按照下列規定扣除公益性捐贈:

(壹)居民個人發生的慈善捐贈支出,可以從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簡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當期不能全部從壹個收入項目中扣除的慈善捐贈支出,可以按照規定從其他收入項目中扣除;

(二)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從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從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

(三)居民個人應當根據所得、公益捐贈支出和適用稅率,自行決定綜合所得、分類所得和營業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四、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贈後,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居民個人可以選擇在代扣代繳時從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居民個人選擇提前扣除的,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扣除限額,捐贈當月扣除限額為截至月末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30%(全額扣除以其規定為準,下同)。個人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的,扣除其中壹個,選定後當年不得變更。

(二)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用於公益捐贈的費用,不得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但應在結算時扣除。

(三)居民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未並入綜合所得,作為單獨納稅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按照本公告分類所得的扣除規定處理。

五、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收入中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在當月分類收入中扣除,並可遵循以下規定進行扣除:

(壹)扣繳義務人已扣繳稅款而未繳納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向扣繳義務人申請追溯扣除,退還已扣繳的稅款。

(二)扣繳義務人已代扣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自慈善捐贈之日起90日內,要求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進行更正申報和追溯扣除,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應當予以辦理。

(三)自行申報納稅的居民個人,可以自慈善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和追溯扣除。

當月有多項分類收入的居民個人捐贈,先從其中壹項分類收入中扣除。已從分類收入中扣除的慈善捐贈支出,不會調整為從其他收入中扣除。

六、公益性捐贈從營業收入中扣除,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從其經營收入中扣除。

(二)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夥企業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的分配比例為100%)計算歸屬於每個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費用,個人投資者應當將其所屬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公益捐贈費用與其需要從營業收入中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費用合並,從其營業收入中扣除。

(3)慈善捐贈支出從營業收入中扣除的,可以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在匯算清繳稅款時扣除。

(四)經營收入以批準形式收取的,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

七、非居民個人的慈善捐贈支出,不超過其慈善捐贈支出當月應納稅所得額30%的,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能扣除的慈善捐贈費用,可以從營業收入中扣除。

非居民個人可以按照規定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但未實際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五條的規定補足扣除。

八、國務院規定全額稅前扣除的城市慈善捐贈,按照規定執行。個人發生公益捐贈支出同時全額扣除30%的,由個人自行選擇扣除順序。

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出具捐贈票據;索要捐款票據的個人應出具。

個人進行公眾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憑公眾捐贈銀行的支付憑證暫予扣除,並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公眾捐贈銀行的支付憑證復印件。個人應當自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補充捐贈票據。個人未按規定提供捐贈票據的,扣繳義務人應在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壹組織職工進行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匯總捐贈票據和職工明細進行抵扣。

10.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慈善捐贈抵扣政策的個人,應當將符合抵扣條件的慈善捐贈金額告知扣繳義務人,並提供捐贈票據復印件,其中捐贈股權、不動產還應當出示財產原值證明。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並將公益捐贈的扣除金額告知納稅人。

個人自行辦理慈善捐贈扣除或者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應當在申報時報送《慈善捐贈個人所得稅扣除清單》(見附件)。個人應將捐贈的票據保存五年。

XI。本公告自2019 1 10月65438日起施行。個人在2020年10月3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2019至1期間發生的慈善捐贈支出,按照本公告規定可以從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追溯扣除,稅務機關按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