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作坊、建築安裝生產場地、排渣(灰)場等用地。土地利用的形狀和規模所需的工業用地形狀和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還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采用的交通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樓層有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2.工業用地廠房的使用年限到期了還能續嗎?
工廠也可以更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者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給予拆遷補償。被拆遷人與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應當調換被拆遷人的產權。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的,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此外,承租人還應獲得搬遷費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