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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間的維修費應該由誰來出?貨物損壞了怎麽辦?

在我們日常的租房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我們租住的房屋物品損壞、丟失、維修等情況。那麽租賃期間哪些費用需要我們自己承擔,哪些費用需要業主承擔呢?今天,我們都來詳細說說這個問題。

租賃期間,租賃物業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1)?因承租人正常使用造成財產損壞的,出租人應負責維修;如果貨物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

損壞需要修理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並可以請求出租人配合;?

(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主張權利。

要求承租人修理或者賠償;?

(3)貨物因老化需要維修的,由出租方負責維修,電器(保修期內)可由產品生產廠家上門維修。

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履行。

維修、養護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租賃物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5)室內出租物業需求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壹般指:地震、洪水、國家征用、集體罷工等。).

如需修復,由雙方協商解決。

租賃期間,房屋內租賃物毀損、滅失、遺失如何處理(1)出租人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二)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

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予接受。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由承租人負責。

維修或賠償責任。承租人不履行維修或者賠償責任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承租人應愛護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是關於租賃期間租賃物維修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誰承擔,房屋內租賃物丟失、遺失或滅失如何處理的問題的回答。有問題可以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