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押金不退是違法的,依據如下:
所謂的“押金”,準確的表述應該是出租車司機的“崗位責任基金”,主要由車主個人在聘用司機時通過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收取,聘用協議終止後退還。
押金應按租賃合同收取。符合要求的,應當退還租金。如有糾紛,可報警。但警方無權在民事糾紛中通過調解強制退租,可以起訴解決。如果有法院判決,最終可以強制執行。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定金不退,屬於違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要求違約方按照約定返還定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