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消防法第十條規定,“除本法第十壹條另有規定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工程,應當實行強制審批制度。
二、理解人員密集場所的概念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可以看出:
1.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和病房樓、教學樓、圖書館、學校的食堂和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和博物館的展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職工宿舍、旅遊和宗教活動場所。
2.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車室、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禮堂和公共娛樂場所。
3.公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娛樂等場所。包括: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KTV)、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廳、遊藝廳等依靠娛樂設備經營的場所;酒店、餐廳、酒吧和咖啡館也是經營娛樂項目的場所。
4.互聯網經營場所(網吧)。
三。強制提交並被選中後的消防審批程序1。申請人應向設計方案審批機關提出申請(20個工作日)。
2.審批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出具審批意見。
3.申請人應當按照審批意見並結合消防法規進行消防施工。竣工自檢後,申請人向原審批部門申請委托驗收。(20個工作日)
4.審批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參加消防檢查,出具審批結果(公眾聚集場所如需辦理開業安全檢查,需10個工作日),申請人重新投入使用。
四。國家消防機構及其職責國務院公安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消防工作,公安消防總隊及其所屬支隊(分局)直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其壹般職能可分為:行政許可、消防監督、消防、火災調查、消防宣傳等。
五、消防行政許可的常見種類1。建築防火設計的審查與驗收
2.?建築室內裝飾設計防火審核與驗收
3.?自動化設施改造的消防審核與驗收
4.?開業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