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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公司給員工租房需要合同?

有些公司在選擇為員工租房作為福利的時候,需要註意壹些相關的問題。首先,公司必須為員工簽訂租賃合同。那麽為什麽公司給員工租房需要合同呢?合同的存在是為了約束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公司在合同中把房子租給員工扮演什麽角色?接下來筆者就給大家講解壹下。

為了提高中國某鋁廠員工的生活質量,該廠為符合條件的雙職工夫婦提供租房補貼。據記者了解,自6月《為雙職工夫婦提供租房補貼的公司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已有200多對雙職工夫婦獲得租房補貼。鋁廠人力資源部經理告訴記者,目前雙職工夫婦有6個月的租房補貼,每對夫婦按照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受益人數每個月都在增加。這項措施提高了員工的歸屬感和公司的形象。

除了租房補貼,有的公司還為員工租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時簽訂的,用於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作為房屋的承租人,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權利和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合同中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等個人信息。

公司在給員工租房時,要寫下房子的具體位置,註明房子的確切位置,比如某條路的某個房間;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述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同時,也要在合同中註明房屋是供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人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家人與他人合租。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低。

公司出租房屋給員工時,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業主的委托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設施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但是,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出租人無力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與其共同出資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沖抵應付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在將房屋出租給職工的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變更租賃期限、租金等上述合同條款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承租人因工作變動需要與他人交換房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房屋變更後,原租賃合同終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壹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按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壹定的補償。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所以公司需要受合同約束,為員工租房。公司簽訂的給員工租房的合同,就是針對出租方的約束。公司和員工是團結的。公司可以作為員工依法維護權益的堅強後方和依法維護員工權益的平臺。所以簽訂合同是公司給員工租房時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