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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註意事項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隱患,近年來在國內造成了多起悲劇。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往往被我們忽視,壹不小心危險就來了。這裏我們從幾個方面來了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出租屋消防安全需要註意什麽?

出租屋存在火災隱患,如定時炸彈,尤其是蘭東立的中小企業。有些租住的場所甚至按照最起碼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缺失,存在我們能想到的所有消防安全隱患。

很多出租屋常年不維修保養,內部安全設置可以說形同虛設。住戶在使用電氣設施時操作不當,住戶自身疏於檢查和維護,比壹般產權人居住的房屋更容易引發火災。目前,出租屋已經成為火災的重災區。近兩年來,60%的住宅火災是由電線短路引起的。

某房東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在租客出租期間房屋起火,給租客和鄰居造成重大損失。事後,鄰居以“所租房屋存在安全問題”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二審法院終審判決後,房東承擔20%的過錯責任。本案中,火災是租客做飯引起的,但房東在陽臺上堆放了大量紙箱等易燃物品,加速了火勢蔓延,燒毀了鄰居的財產。大量房屋被出租,出租房火災也時有發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根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來認定責任。通常情況下,出租房屋電器設備老化引發火災,房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租賃協議中有電路、水路由承租人管理,他負責修復損壞的條款,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關鍵是看房東和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根據合同判斷賠償責任人。

出租屋消防安全規定

■房東

房東是消防安全第壹責任人,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築用於出租:

地下室、半地下室、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出租房屋每個房間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壹般不超過2人,1房間不得出租給2人及以上住戶;

居住出租屋內每戶配備不少於1標準滅火器;

不得在出租房屋的窗戶或陽臺上設置金屬圍欄;

不得堵塞居住出租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租戶

承租人應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轉租或者改變房屋功能和結構;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此外,每個租戶還應配備報警哨、手電筒和口罩。

在裝修完成之前,如果租的房子暫時不能完全達標,租客可以給房間配備手電筒、毛巾、逃生繩、滅火器。

這四樣物品被稱為滅火“文房四寶”,在滅火和逃生中有很大用處。

出租屋消防安全改造問題

1.對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

2.出租屋量大面廣,裝修難度大,產生畏難情緒。

3.部門之間互相扯皮,推諉,怕擔責任。

4.鄉鎮(街道)組織協調不夠。

5.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總結:房東和租客都要註意所租房子的消防安全。如果出了問題,雙方都可能承擔責任。出租屋的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如果我們註意自己的行為,警惕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那麽安全事故就會遠離我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4。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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