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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小學午餐盒飯有什麽規定?

2)關於盒飯訪問

1.學校在訂購餐盒時,應查驗餐盒供應商的《上海市特種食品衛生許可證》,能有效落實《上海市餐盒衛生管理辦法》[ 2003]14號的要求,爭取保險的承諾。

2.學校要提供專門的地方臨時存放盒飯,盒飯臨時存放必須放在地上,保溫,專人監管。

3.每天飯盒送到學校後,會有專人負責“日常檢查”:

(1)檢查運輸配送盒飯的車輛、器具、人員的衛生安全;

(2)嚴格驗收盒飯的品種和感官特征;

(3)按規定保存盒飯每餐樣品(2人,保存48小時)並做好記錄;

(4)檢查就餐現場,及時反饋盒飯的衛生安全情況。

4、學校應配合衛生部門對盒飯生產的檢查,支持衛生部門對企業做出處罰決定,必要時及時調整學生的夥食。

5.學校應與餐盒供應商保持聯系,研究和改善餐盒的衛生和安全。

上海市盒飯衛生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本市盒飯生產經營者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盒飯生產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盒飯,是指集中加工、分裝、配送(供應)的盒裝菜肴和主食,包括餐飲業外送的盒飯。

本辦法所稱學生盒飯,是指為中小學生提供集體用餐的盒飯。

第三條本市對盒飯生產經營實行衛生責任告知和承諾制度。

衛生行政部門在申請食品衛生許可時,應當書面告知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行為規範和其他責任。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書面承諾其生產經營的衛生責任,保證符合相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向訂購方承諾保證所提供盒飯的安全衛生。

第四條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前向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

學生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生產經營前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上海市特種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五條盒飯加工和供應必須采用以下方法:

(1)冷藏(冷鏈):盒飯煮熟後充分冷卻(2小時內中心溫度必須降至10℃以下),然後重新包裝,在10℃以下儲存運輸。食用前必須加熱至中心溫度不低於75℃;

(2)加熱保溫:盒飯煮熟後加熱保溫,使盒飯在食用前中心溫度始終保持在65℃以上;

(3)高溫滅菌:盒飯中的食品經過高溫滅菌後,可以在室溫下保存,達到商業無菌的要求。

第六條生產加工盒飯的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衛生條件:

(壹)具有與供應方式、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獨立、分開的原料儲存、粗加工切割、烹飪、餐具和工具清洗消毒、餐盒分裝、成品儲存等專用場所;

(二)生產場所和設備布局合理,原料形成工藝流程;

(三)有相應的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蠅、防塵、防鼠設施。汙水排放和垃圾、廢物貯存設施。

使用冷庫加工盒飯的單位,應同時設置盒飯冷卻間和分裝間。盒飯冷卻包裝專用間應安裝空調、溫度計、紫外線殺菌燈、二次換藥、流水清洗消毒池等設施,操作時溫度應控制在25℃以下。

第七條非高溫滅菌盒飯加工單位日產量小於3000份的,生產加工場所總面積不小於50O平方米,其中粗加工切割、主副食品烹飪、盒飯包裝、成品儲存(包括預冷、冷藏或保溫)等場所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日生產能力超過3000個盒飯的單位,每生產1000個盒飯,總面積和專用場地面積應分別增加25%以上。

第八條盒飯中的食物應當煮熟,其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5℃。不得加工供應生拌蔬菜、熟食、沙拉、生水產品等品種。

第九條冷藏加工的盒飯從烹飪到食用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加熱保溫加工的盒飯從烹飪到食用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第十條盒飯應當標明產品名稱、廠名、生產日期和時間、保質期、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經高溫滅菌處理的盒飯標簽應符合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

第十壹條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從當日供應的所有食品品種的成品中隨機抽取樣品。非高溫滅菌處理的盒裝食品樣品應按品種裝入專用容器,超過保質期在冰箱內保存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不少於250克;經高溫滅菌處理的盒飯,樣品應超過保質期保存2天以上,每批產品和每種主食、菜肴樣品分別不少於250克。

第十二條接觸食品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與待加工食品和直接食用的食品接觸的容器和工具應有明顯標記,並分開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後應嚴格清洗並保持清潔,使用前應消毒。

第十三條餐盒應當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壹次性材料或者不銹鋼等符合工藝要求的材料制作餐具。非壹次性餐具使用前應徹底清洗,並進行濕熱消毒。

第十四條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健康證明和食品衛生培訓合格證。做好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品;上班前後要洗手,操作時要穿幹凈的白色工作服,進入分包房要換幹凈的工作服,洗手消毒並戴口罩。

食品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當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消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者治愈後,方可恢復工作崗位。

第十五條盒飯運輸應當使用封閉式專用車輛。冷藏加工的盒飯,運輸車輛應配備冷藏裝置,將運輸過程中車廂內溫度控制在10℃以下。加熱保溫處理的餐盒和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加熱保溫至65℃以上。運輸前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消毒,運輸和裝卸過程中註意操作衛生,防止盒飯汙染。

第十六條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衛生制度和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日常生產和銷售臺帳。超過保質期的盒飯或退回的盒飯應銷毀並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盒飯生產者應當建立盒飯衛生質量檢驗機構,配備合格的檢驗人員,對每批盒飯的品種、感官、標簽、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或商業無菌)進行檢驗,並每日對盒飯包裝工具、餐具、員工手、操作臺面等盒飯加工環節進行大腸菌群定性檢驗。檢驗結果應予以記錄並保存壹年以上。

第十九條盒飯生產經營者的專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和檢查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至少50小時的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證書。年檢前或企業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要求,必須進行至少50學時的再培訓,再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方可繼續從事原管理或檢驗工作。

專職衛生管理人員或檢查員未按要求接受培訓或未取得合格證書考核不合格的,新申請的企業不得發放衛生許可證,已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參加年度驗證。

第二十條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實施良好衛生規範,根據自身條件制定各崗位操作的衛生要求,應用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原則進行衛生管理。

盒飯加工供應過程中至少應設置以下關鍵控制點,並按以下要求進行檢驗:

(1)烹調中心溫度:每批產品烹調時,加工人員選取最大測量中心溫度1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至少每3小時抽查1次;

(2)烹調後2小時中心溫度(冷藏盒飯):每批產品烹調後2小時中心溫度測定1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至少每6小時抽查1次:

(3)成品儲存溫度(冷藏餐盒、加熱保溫餐盒):成品管理人員每2小時至少測量1次(或檢查自動溫度記錄1次),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抽查1次:

(4)成品運輸溫度(冷藏餐盒和加熱保溫餐盒):運輸人員在出廠前和到達各供餐點時測量1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每周至少抽查1次;

(5)成品(冷藏餐盒、加熱保溫餐盒)存放時間:運輸人員在發放到各供餐點時,應檢查餐盒的生產日期和時間,衛生管理人員每周至少抽查1次;

(六)就餐前加熱溫度(冷藏盒飯):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點餐設施推薦的加熱量和時間,每周至少測量1次加熱後的中心溫度。

盒飯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下列衛生要求檢查盒飯生產加工過程:

(1)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及個人衛生落實情況: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檢查1次;

(2)消毒溫度和消毒劑濃度:操作人員每小時測定每批餐具消毒溫度1次,工器具消毒劑濃度1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抽查1次:

(3)原料驗收:原料管理人員應對每批采購的原料取得衛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並進行感官檢驗。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抽查1次;

(4)原料冷庫溫度:冷庫管理人員每6小時至少測1次(或查自動溫度記錄1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每天至少抽查1次。

檢查中如發現生產工藝不符合規範要求,應及時查找原因進行改進;對不符合規格和要求的原料,應酌情退貨或復驗,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銷毀;不符合規格且在規定時間內生產的成品,應視情況重新加工或銷毀。

檢查內容應有記錄,保存1年以上,記錄復印件每季度報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壹條生產加工學生餐盒的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學生餐盒應當同時符合相應的營養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生訂午餐大約學校應該做:

(壹)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有關衛生管理規定應在就餐場所公示,接受就餐者監督;

(二)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在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後,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樣品,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

(三)訂購學生餐盒時查驗供應商的《上海市特種食品衛生許可證》;

(四)提供專門場所臨時存放符合衛生要求的餐盒,供應冷藏餐盒的,還應當配備餐盒加熱設施;

(五)有專人負責盒飯供應的管理。供應前應檢查盒飯的品種和感官質量,嚴格驗收盒飯;

(六)每日供應的盒飯應在學校保存48小時,取樣量不得少於2人,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盒飯生產經營者的衛生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盒飯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