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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室內附屬設施怎麽寫?

房屋租賃合同末尾可註明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時間、使用年限、數量等詳細信息,雙方清點後簽字蓋章,並註明為房屋租賃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