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這種事情很少發生,現在也幾乎沒再見過。事實上,早在古代,標準妻子就已經被統治者禁止了。但是壹旦天災人禍發生,即使有法律也很難杜絕標妻的形象,只是因為當時的場景太過艱苦,很多人窮的沒飯吃,與世隔絕的人經常被迫做標妻,賣孩子。民國時期,社會動蕩。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婚姻壹直是億萬家庭的頭等大事。婚後壹般是女方讓她留在男方家,為她生孩子,這是壹個家庭能否長久立足的根本。然而,這是人性對妻子就是妻子這壹基本原則的挑戰。有些妻子過了很久也不會回到丈夫身邊,即使回到丈夫身邊,她的心也已經涼了。
下圖是民國時期的壹份許配契約。據說有人在東莊把老婆給了賈。她在賈家生了壹百天兒子或女兒後,獨自回娘家,賈付給妻子80元大洋,並說好以後就此了結。從這位妻子的合同中可以看出,這個賈家其實是想生孩子的,而這位妻子的妻子的目的是需要壹大筆錢,得到他需要的東西,但他絲毫不顧忌妻子的感受。
典型的妻子是無視女性人權的行為。女人被丈夫作為對象出租給別人。最近拍了壹部同名電影《經典老婆》。如果這部電影播出,肯定會有更多人明白“經典老婆”這個詞的含義。現在是和平時期。很難想象生活在經典老婆盛行的年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他們像奴隸壹樣生活,沒有人權,沒有絕對的自由。生活在現代的女性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