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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出租如何繳納房產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出租房產稅征收範圍內的房屋。作為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按照出租房屋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繳納房產稅,年稅率為1.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部隊、房管部門和個人在差額分配時,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財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納稅人的不動產不在同壹地點的,應當按照不動產所在地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征稅範圍:

1.建築物(如水塔、圍欄、室外遊泳池等。)以不動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於房屋的,不屬於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征收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在銷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已經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城鎮和工礦區擁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的,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為納稅人。

3.房產所有人和抵押權人都不在房產內的,以房產的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4.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以財產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5.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稅人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非營利組織占用的財產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二)國家財政部門撥給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療養院和文化、體育、藝術單位)所有的房產,在本單位經營範圍內使用的,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免征房產稅。

(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五)養老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個人所有非經營性房產免征房產稅;個人擁有的經營場所或租賃的財產不是免稅財產,應按規定征稅。

3 .損壞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後可免征房產稅。

4.因房屋大修停運半年以上的納稅人,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5.辦公室、食堂、茶爐房、車庫等各種工棚、料棚、休息棚和臨時房屋。服務於基礎設施站點:

(1)建設期:免征房產稅。

(2)工程竣工後:施工企業將此臨時房屋返還或評估給基建單位的,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按規定納稅。

6.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7.經濟適用房

(1)公租房免征房產稅。

(二)廉租住房管理單位以政府規定的價格向特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8.體育場館的房產稅優惠政策

(1)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財政補助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屬的體育場館,用於體育活動的不動產,免征房產稅。

(二)自費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並經營的體育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用於體育活動的不動產免征房產稅。

(三)企業擁有並經營的大型體育場館,用於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4)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體育場館用於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於全年自然天數的70%。

9.2019 65438+10月1至2021 65438+2月31對專供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含自有和租賃)暫免征收房產稅。

10.2019 1至2021 12 31提供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眾創空間自用、免費或通過出租等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11修訂)

第壹條房產稅在市、縣、鎮、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房地產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