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合同不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3.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流程如下: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處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應審核文件,監督租賃合同,初審後簽署初審意見;
3、在壹審基礎上通過二審,簽署二審意見;
4.雙方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向承租人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完備和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完成;
6.收費標準為年租金的2%,雙方各承擔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