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請問我自費買了壹輛幼兒園校車,每天幫壹個幼兒園專職司機接送。我只簽了壹份租賃合同。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自費買了壹輛幼兒園校車,每天幫壹個幼兒園專職司機接送。我只簽了壹份租賃合同。有法律保障嗎?

妳必須首先滿足以下條件,否則可以認定妳與幼兒園的合同無效,因為違反了行政法規。

尤其是校車駕駛資格證,妳壹定要考取。而且根據校車管理條例,應該是有運營資質的“公司”才有校車的經營權。

第三章校車許可

第十四條使用校車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許可。

取得校車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並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二)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

(三)有合理可行的校車運營計劃,包括行駛路線、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險。

第十五條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許可,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答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註校車類型和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車輛車牌號、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行駛路線、運行時間、停靠站點、校車標牌許可單位、有效期限等事項。

第十七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安裝統壹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標誌。

校車不搭載學生上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牌和停車標誌。

第十八條禁止使用無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九條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符合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壹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二十壹條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幹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方便的位置,並保證性能良好和有效應用。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第二十二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立安全維護檔案,確保校車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駛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承擔校車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維修技術規範維修校車,並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對維修的校車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對質量保證期內的校車維修質量負責。

第四章校車司機

第二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在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無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史、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危及駕駛安全的疾病,無酗酒和吸毒記錄。

第二十四條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持證明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向設區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註允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禁止雇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二十六條校車駕駛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年度檢驗。

第二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道路交通規則和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