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動我的東西而不丟失任何東西,構成盜竊嗎?”房東無權私自保管進入房客房間的鑰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除非雙方有明確的約定,承租人對租賃物有完全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對於租賃房屋,出租人私自保管房屋鑰匙的,未完全履行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這些他應該承擔什麽責任?”這種情況下,妳沒有損失,警察壹般也不會受理,所以他只能承擔違反租賃協議的責任。(而且妳們之間的租賃合同明確規定房東不能擅自進入租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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