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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出了事故房東有責任嗎?

如果因為租賃物不符合安全標準而發生事故,需要房東承擔責任;如果明知承租人從事犯罪活動,也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 * *有房屋未經* * * *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設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已經抵押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如果事故是由租賃財產造成的,承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即使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租賃物質量不合格。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