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條件
本省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任壹派出所或者省內辦證中心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可接受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
驗收過程
1.申請人申請並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審核後,由縣級公安機關制發,省廳辦證中心統壹制證。
3.證明做好之後,窗口會上門領取或者快遞到付。
外省居民:
驗收條件
在我省合法穩定就業、學習、生活的外省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居住地異地受理點申請居民身份證換領、破損換領和遺失補領:
1.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2.有戶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持有營業執照,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
4.有戶口,實際居住在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合法所有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有租賃登記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可接受的材料
(1)戶口本;
(2)浙江省居住證(學生提交學生證或在學證明,60周歲以上或16周歲以下未在我市上學的提交金華市流動人口/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三)居民身份證原件;
(4)金華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
(5)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驗收過程
1.申請人申請並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審核後,由縣級公安機關制發,省廳辦證中心統壹制證。
3.證明做好之後,窗口會上門領取或者快遞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