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合法占有出租房屋;
(二)已辦理註冊手續;
(3)合同成立較早。可見,在順序上,並不是合同成立之前就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是房屋的合法占有才是第壹順序。承租人確定後,其他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