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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怎麽寫對租客有利?

租房合同按照以下流程寫,對租客有利:

1,合同可以盡量詳細。房子裏什麽設施設備完好,水電表多少等涉及租房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寫進了租房合同。如有爭議,可參照合同條款解決。

2.能長期租的就簽長期租賃合同,盡量在合同中註明租賃期內租金不能上漲。

3.押金可以越少越好。很多人都被房東惡意扣押過,押金少不僅損失少,而且初期租金壓力也小。

4.提前退租違約金可以按照房屋空置天數的租金計算,約定租金不超過多少,即退租到再次租出去的閑置租金。壹般房子壹個月內就能租出去,實際違約金不會超過壹個月的房租。這樣租客可以少付違約金,房東自己的房子也相當於不閑置不損失,對雙方都有利。

5.想辦法把整棟房子轉租出去。如果能轉租房子,就不用擔心伴侶中途退租的問題了。自己轉租壹個房間,也能減輕不少房租壓力。

寫房屋租賃合同時,租金要固定,裝修條款要事先約定,違約條款要約定,這對租客是有利的。合同登記證由當地房管局簽發。

涉及到租房合同,要在合同中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我國《民法典》規定,所有合同都是在相關法律規定和平等自願協商的情況下簽訂的,所以合同中並沒有對誰有利的說法,合同應該是基於雙方平等的基礎上訂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