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租房糾紛可以報警嗎?

租房糾紛可以報警嗎?

1.租房糾紛可以報警嗎?

警方會告知租房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建議租房糾紛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處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租房者和警察發生肢體沖突,公安機關會受理。

房客在房子裏從事非法活動。樓主可以報警嗎?

房東發現租客在租住的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可以報警,解除租賃合同。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滿足時,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沒有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租賃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宣告合同終止時,應當使用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和條件,避免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合同”。

租賃糾紛的類型及處理方式

1,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產租賃中最常見的糾紛。處理租金支付糾紛有三種方式:

(1)租賃雙方協商壹致,要麽承租人及時支付租金,要麽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述情況更進壹步,租賃雙方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還將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解決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由於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者壹方起訴解除租賃關系。

2.損害賠償糾紛

不動產租賃關系中的損害賠償糾紛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損害賠償壹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如房屋損害賠償、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侵害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賠償等。

3.其他爭議

除了前述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糾紛之外,還有不動產租賃期間優先出售權糾紛、轉租糾紛、改變房屋用途糾紛、因租賃合同未登記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

這需要租客有壹定的了解。租房糾紛最好和房東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二、租房糾紛代理找誰?

1.租金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並可尋求無利害關系人到場見證。

2.如果協商不能解決,請求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居民自治組織或者居委會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協商不成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擴展數據:

房屋租賃糾紛基本原則:1,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這是中國法律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只有嚴格履行合同,雙方的權益才不可侵犯。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是處理房地產租賃糾紛的重要原則。發生不動產租賃糾紛,要堅持調查研究,查明事實,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處理。壹切符合法律的行為、要求和主張都應得到支持和保護,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要求和主張都應予以拒絕和制裁。

3.貫徹調解、仲裁和司法審判相結合的原則。不動產租賃糾紛大小不同,復雜程度不同,難度不同,這些糾紛都是人民內部矛盾。解決這些糾紛的方法有很多。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審理租賃糾紛案件時也要進行調解,做好說服教育工作,使當事人遵守合同,履行協議,互相諒解,互相讓步,在和解無效時再依法作出裁決或判決。

4.有利於穩定房地產租賃秩序的原則。隨著房地產租賃活動越來越頻繁,房地產租賃市場越來越廣闊,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對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義。

三、現實生活中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賣房的有逾期房證的,沒有房證的麻煩要自己負責。購房者該如何維權?如果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拿不到房證,就得通過有效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和開發商協商,是什麽原因導致不能按期辦理房證,還要等多久,拿出解決雙方合同違約的意見和方法。其次,如果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壹致,就不得不采取司法程序維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逾期不辦理房產證的,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購房人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計算逾期貸款利息。出賣人的違約責任分為三個期間: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間;(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專家提醒:開發商未辦理房產證,業主可選擇協商或訴訟方式,依據合同或法律規定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如遇霸王條款,應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最近福州的林先生看中了壹套房子,沒多想就交了65438+萬的定金。後來簽合同時,他發現合同中很多條款都是霸王條款,後悔了。林先生說,銷售合同規定了價格。開發商面積不足3%的,買受人無權要求開發商賠償;開發商面積超過3%的,買受人應當按照實際超出的面積支付房款,無權選擇退房。合同中要求買受人在30天內辦完貸款手續,否則每天支付0.5 ‰的違約金,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每天10元。林先生想問:合同還沒簽。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要求退還65438+萬元定金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商品房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結算;面積過大、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面積過小、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如果商品房買賣雙方不能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成壹致,根據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訂立”,那麽出賣人應當將首付款返還給買受人。林先生遇到的情況屬於“不能歸責於雙方的事由”,開發商應當退還定金。專家提醒:為避免與開發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購房者在支付定金時,盡量要求開發商提供其擬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以便決定購買和支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