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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憤怒地拒絕搬走房客。

房東與房客發生爭執後,房客因拒絕搬出而受傷。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樓主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曹,31,北京市通州區人。他把位於通州區永順鎮的房子租給了38歲的裴。去年5月19,雙方因租房發生糾紛。曹讓裴搬走。被拒絕後,用拳頭擊打裴的頭面部,致裴左眶壁骨折、左鼻骨線形骨折、左上頜額突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同年7月25日,曹被警方傳喚到永順派出所投案。

案發後,曹某賠償裴某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裴某對曹某表示諒解。在法庭上,曹表示,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並後悔使用暴力解決糾紛。

法院認為,曹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曹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他投案自首,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諒解。他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