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外地轉廈門的條件

外地轉廈門的條件

外地轉廈門的條件包括:

1.父母至少壹方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工作滿壹年以上;

2.父母至少壹方持有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另壹方為非本地戶籍;

3.在當地有穩定住所;

4.符合當地學齡。入學程序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教育服務區內的學校報名。農民工子女壹般每年秋季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所需證件:

1,子女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戶口本;

2.適齡兒童父母的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的市南區居住證;

4.買方: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承租人: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證;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式文本、青島市就業登記表、社會保障卡;提供市南工商營業執照合法經營;

6.出生證明;

7.疫苗接種證明;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轉學,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學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和相關證明。如果認為符合學校的培訓要求,學校有培訓能力,經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或專題會議後,可以進行調劑。研究生轉學也要經過意向專業導師的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根據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要轉戶口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相關文件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轉學情況應當及時公示,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轉學學校應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