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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證件?

申請兒童暫住證需要哪些證件,比如以下:

1,孩子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暫住證時準備好孩子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提交;

2.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暫住證時準備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交;

3.孩子的戶口本復印件。辦理暫住證時準備好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提交;

4.孩子的照片。準備孩子的近照通常需要白底彩色照片,大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

5.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證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父母或監護人提供居住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等。

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領取人像;

2.攜帶本人戶口本和照片到辦證窗口;

3.窗口的警察會審核辦理許可證的程序;

4.合格:支付相應的勞務費並收到領證通知;不合格:主辦方負責告知原因;

5、根據取證時間,持《取證通知書》到取證地辦理;

6.辦理居民身份證。居民辦理和領取身份證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綜上所述,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明和書面委托書辦理暫住登記或當地居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市、縣以外的城市停留三日以上的,暫住地負責人或者本人應當在三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並在離開前聲明註銷;如果臨時住酒店,酒店會設立旅客登記簿,以便隨時登記。

公民在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所居住的市、縣以外的農村地區暫住的,不辦理暫住登記,但在隨時設立旅客登記簿的旅館暫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