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三條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賃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擴展數據: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註意事項如下:
1.註意租賃合同的內容;
2.問清楚租房的內容,水、電、暖、氣(天然氣)、物業管理費誰來承擔並結清後再租房;
3.明確租賃期限、轉租可能性、支付租金的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賠償標準、維修責任,並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據;
4.應就合同終止的情況作出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