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2.有戶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持有營業執照,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持有經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
4.有戶口,實際居住在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合法所有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有租賃登記的房屋,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除上述證明材料外,申請換發的,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要提交戶口簿、護照、駕駛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臨時居民身份證暫時不能異地辦理,仍需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