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欺詐案件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立案:
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它有管轄權,屬於管轄權。
第二,欺詐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根本沒有使用暴力,是在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中進行的,受害者普遍防範意識較差,因此更容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轉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維護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除非轉租合同無效。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轉租人可以沖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