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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有哪些住房可以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

法律分析:1。具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租賃的公共住房;3.已預售備案的住房;4.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5.已轉讓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導致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出售房產未滿3年的,不限制本條款);6.單獨生活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實際獲得的其他房屋。

法律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三。職責分工

(壹)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租賃住房補貼工作,組織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信息系統建設;會同民政部門制定申請審核程序;會同民政、統計等部門公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標準。

(二)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民政部門開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的收入審核和認定工作。

(三)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程序,負責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的安排和撥付等相關工作,並監督資金使用。

(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租賃住房補貼的社會保險和就業登記審核。

(五)市統計部門負責配合發布我市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政策標準。

(六)市稅務部門負責配合保障對象的收入審核和房屋租賃發票的開具。

(七)各區政府(含所轄鎮、街道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本轄區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的受理、初審和動態監管工作;組織區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租賃合同備案、補貼資格確認、公示、發放、資金安排和撥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