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房東只出5000元讓我們搬家。我有權要求賠償我的資本嗎?”
(1)如果想繼續經營,可以拒絕遷出,要求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直至到期。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
(2)如果妳不想再做了,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妳的損失,包括剩余合同期的轉讓費返還,妳的裝修費可以由房東賠償。至於貨的成本,因為妳還有貨,妳還可以帶走,不能算損失。
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