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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停車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最新規定:

1.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地面停車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月每車70元。臨時社會車輛第壹小時免費,超過1小時按每小時2元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壹天(24小時內)最高收費10元。

2.普通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

3.住宅和非住宅小區,住宅業主按照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按照市場調節價收取。

二、住宅區停車管理規定

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實現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在建築物的分割中,停車位和停放汽車的車庫的規劃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範圍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占有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3.關於住宅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法律規定

1.《物權法》對地下車位的歸屬采取“約定所有權”的觀點,即在現行法律對車位、車庫的歸屬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車位不是人防工程,只要是開發商投資建設的, 建設成本不計入住宅商品房等車庫成本,地下車位面積不計入公攤面積,那麽即使沒有物業。

2.《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在地上、地下或者地上”,最終確立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

在建築區劃上,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

在建築區劃範圍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占有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投資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通常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其實停車費標準不是國家法制統壹規定的,但是停車費標準是有上限的。停車費直接交給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各物業公司可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停車費收費標準。但是每個小區的停車位不壹定能滿足小區業主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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