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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對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的結果和意義;

2.合同的解除分為到期和協商解除,合同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3.如果協議終止和解除,兩者沒有區別。解散後的事宜如何執行,完全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是單方面解散,那是因為依據法律因素解散,依據法律因素解散。如果按照法律因素解除,沒有問題,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如果在沒有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可能面臨違約責任。

合同終止:即由於壹定的法律事實,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不再客觀存在。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會消滅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在壹定條件下的約定,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力消除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的解除是有效合同的解除。

2.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理由。

3.合同的解除必須通過解除行為來實現。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消滅合同關系。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的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個方面的效力:

壹種是將來生效,即終止履行;

第二,合同的解除可以有溯及力(即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小貼士:

民法典自2021 1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妳涉及民法規定的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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