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合同、章程、協議復印件5份;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還須提供總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