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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費印花稅稅率

法律主觀性:

加工費增值稅稅率為1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