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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東是否要給租客減免房租?

房東是否減免租金,由合同雙方自願協商確定,不具有強制性。

1.租金是否減免由雙方協商決定。鑒於疫情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對承租方經營的巨大影響,建議出租方與承租方(優質客戶)就租金支付、減免等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給予壹定比例的優惠和相互理解,以維持雙方長期的合作關系;

2.疫情期間,出租方應嚴格遵守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在政府未強制要求關閉租賃物業的情況下,不宜要求承租方停止營業。因特殊原因確需關停的,應當與承租人平等協商,通過租金減免等方式與承租人達成協議,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避免單方強制關停導致違約;

3.承租人基於“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主張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應積極應訴,對疫情不足以導致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承租人並非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繼續履行不足以對承租人造成嚴重不公平的情形進行充分舉證和討論, 從而證明目前的疫情不足以構成承租人主張的情形和影響,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4.作為出租方,是否減免租金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綜合考慮,尤其是國有企業,要全力幫助和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渡過難關,發揮國有企業在關鍵時期的責任和擔當,也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5.如果出租方由於自身原因無法減免租金,能夠為承租方緩收租金也是壹種支持。

6.無論是減租、免租還是緩租,建議各方通過協商達成壹致後,盡量形成書面文件,以便有據可查。

租房的過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東可以查看租客的身份證(可以到公安局確認),並索要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3.租客可以查看業主的產權證(可以到當地房產交易所確認)和業主的身份證(可以到公安局確認)。)和兩證統壹(即產權證產權人與身份證壹致)。

4.合同簽字(業主)與產權證所有人相同。如果不壹致,則需要財產所有人的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要業主同意出租(或轉租)。

6.在訂房時,如果業主要求交定金,也請核對上述證件。押金壹般不超過租賃合同總金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