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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詐騙能查出來嗎?

房屋租賃合同詐騙可以查出來。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個人偽造房屋租賃合同謀取不正當利益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租賃合同是偽造的,當事人可以拒絕履行合同內容,受害方可以申請解除租賃合同,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已履行合同的,應當返還或者折價補償已支付的租金,提供虛假租賃合同的壹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解除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即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房間數量、使用面積、房屋的家具家電、層次布局、裝修設施、月租金金額、支付租金的日期和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租金是承租人為取得房屋壹定期限的使用權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對價。租金可以用現金、支票、匯票等支付。租金的支付期限由雙方自由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58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