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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供應商品住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房。

記者27日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為切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努力緩解首都特大城市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問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發改委、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壹步規範本市新增供應住房項目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增供應的商品住房應當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配建住房應當與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住房統壹管理。

通知明確,在新供應的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項目中,每年按照新供應住宅項目建築面積的壹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相應的機動車停車位。其中,商品房項目以保障性租賃房為主,主要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低租金成套房源。

同時,為提高保障性租賃房居住品質和居住環境,《通知》明確,配建住房在布局、建築密度、景觀環境、綠化、建築立面風格、色彩、建築材料質量等方面與項目內其他住房基本壹致。住房分配原則上應集中進行,以整棟樓和單元為最小建設單元。隨著房屋的建設,交付裝配裝修成品,與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房屋統壹管理,享受相同的物業服務。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五”期間,北京將緊緊圍繞住有所居目標,以解決首都特大城市住房困難為重點,著力布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人口和產業集聚區,補齊保障性租賃房短板,全面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