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條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必須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分期建設的新建住宅項目,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建設應在首期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市政府收回,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市政府所有。
擴展數據
公共租賃住房的優勢如下:
1.公租房有利於引導市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
公租房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租賃住房,既能引導和鼓勵居民租房,又能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房的經濟壓力,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起到積極作用。
2.公租房有助於克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
公租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房只針對最低收入群體,雖然保障房針對中等收入群體有保障,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保障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
3.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彌補個人租賃住房的不足。
公租房解決個人租賃房源不足、運營不規範等問題,為無房的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租賃期限穩定、價格合理的充足房源。
百度百科-公租房
百度百科-鹹陽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