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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不申請保障房的五種情況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向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實行優惠政策,限定戶型和面積。那麽在廈門申請社保住房的家庭應該滿足什麽條件呢?以及哪些情況不允許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向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實行優惠政策,限定戶型和面積。

為給廣大中低收入群眾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務,廈門市預計建設保障性住房約10000套,2017年提供住房12000套。同時,根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規劃(2016-2020)》內容,預計未來5年將新增公租房約65438+萬套,總建築面積約600萬㎡,可解決約20萬人的住房困難。那麽在廈門申請社保住房的家庭應該滿足什麽條件呢?以及哪些情況不允許申請?

根據《廈門市實施〈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辦法》,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首先要符合戶籍、住房、家庭收入三個基本條件。

1,戶籍:

1)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

2)其中壹人應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3)申請人應具有本市戶籍,並在本市工作生活;

2.住房: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或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家庭收入:申請之日前三個自然年度申請家庭平均家庭收入和上壹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標準;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壹)申請之日前五年內轉讓房地產的;

?財產轉移行為?具體包括以買賣、贈與、以不動產清償債務等方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接受遺贈、接受贈與等方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二)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三)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不包括本市下鄉知識青年依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

(四)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款尚未退還的;

?有沒有收到公房搬遷補償款,還沒有歸還?截止時間為該家庭申請辦理保障房交付手續之前。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