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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免租使用和免租使用?

免租期和免租金使用有兩個區別。

第壹,免租期和免租金使用有本質區別。前者屬於租賃交易,後者屬於無償借貸。

(1)免租期內有租賃事實,在租賃交易中,雙方約定壹定期限內租金為零。

(2)免租使用可視為無償借用,而非租賃交易。免租使用應理解為在整個合同期內使用物業而無需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二,房產稅處理的對象不同。

(1)免租:免租期的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

(2)免租使用:在免租使用的情況下,房產稅繳納義務的主體仍然是房產所有人,但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擴展數據:

免租期、免租金使用都要交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的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論用途,壹律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註:根據文件編號。蘇政辦[2006]136號,江蘇省個人出租房屋所有稅費綜合征收5%,含房產稅。

浙江稅務網-免租使用和免租使用房產稅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