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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養老院有哪些手續?

要求的程序:

1.指定場所:養老機構往往占地比較大。如果是自有場所,需要出示自己的權屬證明或者竣工後的驗收證明。如果是租賃場所,需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此外,他們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和復印件的機構。再者,還需提供符合標準消防安全環保基本要求的設施、場地、設備、衛生防疫、環保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意見,或消防備案憑證。

2.養老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正規養老院需要接受統壹管理和市場監管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養老機構的規範和技術標準需要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

3.床位數應大於10。

4.有相應規模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需要提交是否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所有人名單以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證明。需要註意的是,值班人員需要具備相關專業培訓經歷或工作經驗,能夠為老年人提供科學、專業的服務。

5.其他當地法律規定的文件。

養老院壹般指療養院。養老院是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也叫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與企業合作經營,可以接納各種需求的老人。中國的養老院是在農村“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對於養老院,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和城市道路建築設計規範,方便殘疾人使用;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5、有與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為孤兒和棄嬰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舉辦。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組織批準書;

3.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6.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及有效證件復印件和員工健康證明;

8.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或內部醫療機構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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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應當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實行政務公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機關取締或註銷登記,並按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國家有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侵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而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