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托管協議的法律效力
保管合同是壹種不完全合同,其法律效力應根據合同的內容來確定。只要沒有下列情況,合同就是有效的。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托管協議與租賃協議的區別
1.不同定義:房屋托管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使用權以合同形式轉讓給房屋經營單位,房屋經營單位將房屋使用權商業化的過程,包括日常管理、出租,並承擔房屋中途空置的風險。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2.簽約對象不同:房屋托管是指房東與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合同,業主(或委托人)將房屋委托給受托人並簽訂委托合同,受托人根據業主的約定為其尋找承租人。房屋租賃是房東和房客簽訂的合同。房屋租賃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價值的壹種商品流通方式。
3.托管合同屬於什麽樣的合同?
1.托管協議是民事協議,是我們委托他人代替我們照顧受托人時簽訂的合同。
2.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書面委托,也可以口頭委托。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