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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方嘉字(2002)第150號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2.山西省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條例。?

內容

2002年6月3日,山西省物價局、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規範房屋權屬登記費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房字[2002]150號),規定:

(1)“房屋所有權登記包括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等。;住宅收費,按現行住房建築面積定額收費,規範為按套收費。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標準為按定額收費,每箱收費標準為200元;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登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57號,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登記手續,並收取原登記費三倍以下的登記費”;?

2註銷登記不收費;

(3)房屋所有權證書(* * *)簽發給多個業主時,每增加壹個證的費用可按10元收取;

(4)權利人因遺失、滅失等原因申請補發證書的。,且按規定需要換證且權屬狀況未發生變化,則每證收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