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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聯系不上不搬走怎麽辦?

合同到期

租客拒絕離開怎麽辦?

再來看民法典的規定!

案例1

“我是2020年6月租的房,簽了壹年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我提前壹個月通知租客不再續租,但是租客到期不願意搬出,說搬是可以的,要交他的搬家費,空調安裝費,押金(租賃合同裏沒有這個條款)。我不同意。現在電話和微信都聯系不上租客,租客還有兩個月的電費沒交。我該怎麽辦?”

如果租房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那麽租客向妳索要搬家費、空調安裝費、押金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妳不需要理會。

如果租客還沒有搬出,租賃合同到期後,可以上門要求他搬出。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報警。多次報警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所以根據租房合同中的約定,妳可以考慮通過訴訟要求他們搬出妳的房子。同時,如果合同約定他們要交電費,也可以壹起索賠。

如果租客已經搬走,並且沒有對自己的主張提起訴訟,妳手裏還有押金,妳可以直接去找房子,把房子轉租給其他租客或者自己留著用,用押金抵他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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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我16歲的時候離婚了。我爸在我媽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了家裏所有的積蓄,後來他再也沒有聯系過我們,也沒有給我和我姐撫養費。爸爸現在又結婚了,有了自己的孩子。我父親老了。我還有義務贍養父親嗎?贍養義務是否有必要與父母的贍養時間和經濟投入有關?"

作為成年子女,妳對父親有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而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與父母養育自己的時間或所投入的經濟沒有必然聯系。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壹千零六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司法實踐中,壹般認為贍養義務不是基於扶養義務。所以,雖然妳父親已經再婚並有了自己的孩子,也從來沒有給過妳贍養費,但妳仍然有贍養他的義務。

同時,敬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妳父親真的有困難的時候,妳可以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妳父親安享晚年。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既然妳父親在妳未成年時沒有盡到贍養妳的義務,那麽妳成年後不能獨立生活,可以要求妳父親支付贍養費。

案例3

“公司要求上交手機。不上交手機的會被罰款,公司會隨機搜索,發現壹個就下崗。公司有權這麽做嗎?”

公司無權搜查員工,這是對員工人格權的侵犯;至於“公司要求上交手機,不上交就罰款,被發現就下崗”的要求,可能存在侵犯員工所有權和公民通信自由的情況,也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針對公司搜身,根據《民法典》第1011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公司搜查員工身體的行為屬於侵犯員工人格權。

關於上交手機的要求,如果公司在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上班期間禁止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並對違反規定者進行必要的處罰,公司可以對相應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但如果以紀律的名義強行沒收員工私人擁有的手機並集中管理,則可能違反《民法典》等法律關於公民通信自由和財產權的規定。如果單位只是因為發現手機沒有上交而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

綜上所述,建議員工可以向公司工會和領導反映情況,進行協商。如果不行,他們可以投訴,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對於嚴重侵犯人格權導致損失或者違法辭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