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勞動仲裁結論的。也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並要求經濟補償,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不得拖欠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惡意拖欠工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