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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區G20交通單雙號限行。

為確保G20杭州峰會成功舉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重大活動臨時管理措施的決定》,浙江省公安廳近日發布《關於采取機動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規定,8月28日零時至9月6日24時,對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1杭州及杭州周邊部分縣區將限時實施“單日單號、雙日雙號”行駛措施。

每天淩晨2時至24時,在杭州市、德清縣、海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紹興柯橋區、越城區、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普通道路上行駛機動車(以車牌尾號為準,單號為1、3、5、7、9、偶數)。

杭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行政區和寧波行政區部分高速公路將實行“單日、雙日、雙日”全天行駛措施。

杭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實行機動車24小時“單日、雙日、雙日”行駛措施。寧波市行政區域內除G1501、寧波繞城高速東線國保廟立交至潮陽立交、S1、甬臺溫高速姜山北樞紐至北侖立交、G15、沈海高速姜山北樞紐至臺州三門段、S19、甬臺溫復線高速、S20過山及疏港高速、G926544。

單雙日轉換時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允許繼續通行。

3下列車輛限制在本省和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行駛。

禁止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的機動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禁止其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G60滬昆高速杭州、紹興、金華、衢州段、S33龍麗高速衢州段、320國道衢州段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路段不變。

杭州灣的杭州市、德清縣、海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柯橋區、越城區、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禁止貨車、拖拉機上路行駛。由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但車身噴塗統壹標誌的執法和服務保障貨車,以及搶險、清障等確需通行的特種作業車輛除外。

以下區域允許符合行駛要求的貨車通過高速公路。

通過上述高速公路禁止貨車通行區域,符合單雙號行駛規定的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外),允許在G15W長泰高速紹興上虞段、S24邵竹高速行駛;每日20時至次日淩晨5時,允許繞行G2501東線(沈市樞紐至張家畈樞紐)、北線(南莊兜樞紐至下沙樞紐)、G25沈暢高速南莊兜樞紐至湖州德清段、S13連杭高速杭州段、湖州德清段、G60滬昆高速嘉興海寧段、杭州段。

5下列情況不受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壹)公共汽車、大中型客車(黃色號牌)和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持有G20峰會通行證註明允許通行的機動車(不含杭州通行證和安檢證);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並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執法和服務保障車輛,以及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特種作業車輛;殯儀館殯葬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

(二)為保障國計民生,確需在本通告禁行區域道路上行駛且符合單雙號行駛要求的機動車,由相應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在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

(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CAPF)部隊的車輛、懸掛使領館號牌的車輛、經批準臨時入境參加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的車輛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